关于启用警务自助便民服务一体机打印《户籍证明》《居民身份证明》及《暂住登记证明》的通知
来源于: 宜良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:2018-04-25 15:41 发布人:宜良县公安局
为进一步深化“放管服”,提升公安机关服务效能,打通高效便捷的服务渠道,市公安局研发了警务自助便民服务一体机并将于近期启用。该“一体机”主要为群众提供以下服务功能:
一、 为户口登记在我市集体户、直管公共户等无《居民户口簿》的人员提供打印《户籍证明》的自助服务功能。
二、 为有乘车、住宿等需求的群众提供打印《居民身份证明》的自助服务功能。
三、 为在我市登记了暂住登记信息的流动人口打印《暂住登记证明》。
打印的《户籍证明》、《居民身份证明》及《暂住登记证明》加盖“昆明市公安局户口专用章”,与派出所出具的《户籍证明》、《居民身份证明》及《暂住登记证明》具有同等效力。
附件1:《户籍证明》样式
附件2:《居民身份证明》样式
附件3:《暂住登记证明》样式